2014年12月18日《焦作日报》:
用人单位欠发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网友“乐思购”:本人今年4月至5月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了两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因故离职,工资一分钱也没开。公司负责人表示,离开3个月后再发工资。现在半年多过去了,工资还没有发,我该如何维权?
市人社部门:遇到欠薪问题,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及时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如果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可申诉给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该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为您支付4月至5月2个月二倍的工资。如拒不支付,可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
焦作市市直:3997219;
孟州市:8162436; 沁阳市:5601026;
博爱县:8687523; 温 县:6181699;
修武县:7188293; 武陟县:7272001;
解放区:2923683; 山阳区:327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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