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事项目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统筹范围内转移
二、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市本级范围内转移:填写《焦作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四份,并提供与接收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资料齐全后,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由市本级转至县市区单位,填写《焦作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三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完结后,至县市区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由县市区转至市本级单位:参保人员至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待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完结后,至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焦作市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接收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参保职工原始档案及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三、 办理依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2、《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豫人社〔2010〕1号);
3、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08]72号)。
四、 申报材料
《焦作市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申报表》、接收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五、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二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础管理科、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八、 联系电话
基础管理科:8826873
沁阳市:5601099
孟州市:8100283
温 县:6192572
博爱县:8683377
武陟县:7296121
修武县:7192294
解放区:2909706
山阳区:2906613
中站区:2952595
马村区:3941941
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566970
九、有关说明 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转移,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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