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辖市转入办事指南
一、 办事项目
养老保险跨省辖市转入
二、 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提出转移申请后,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符合转移条件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09〕187号)。
3、《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豫人社[2010]1号)
四、 申报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五、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二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础管理科、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八、 联系电话
基础管理科:8826873
沁阳市:5601099
孟州市:8100283
温 县:6192572
博爱县:8683377
武陟县:7296121
修武县:7192294
解放区:2909706
山阳区:2906613
中站区:2952595
马村区:3941941
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566970
九、有关说明
参保职工在办理转移关系期间,可以由新单位或代理机构先办理养老保险新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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