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重症慢性病鉴定及报销二、办理程序 重症慢性病鉴定:审核员组织参加鉴定人员填写《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对患者身份及鉴定材料(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初审→组织专家鉴定→对鉴定结果汇总→科长审核→鉴定结果报送主管主任→通知参加鉴定人员所在单位鉴定结果→单位汇总选择定点医院情况报医疗科→系统录入→办理慢性病就医卡。 重症慢性病报销:经办人对慢性病费用审核结算→编制结算汇总表→复核人审核-科长审核→报财务科复审(提出复审意见)→返回经办人(修改后编制正式表)签字→复核人签字→科长签字→财务科签字→主管主任、主任签字→财务科申请预算、拨付费用。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劳〔2000〕129号四、申报材料 重症慢性病鉴定需提供:《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相关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复印件并加盖红章、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和化验结果等材料。重症慢性病报销需提供:重症慢性病患者《就医卡》(职工需提供医保就医卡)IC卡、费用票据、外检申请单及报告单。五、办理期限 1、重症慢性病鉴定:除慢性肾功能不全和恶性肿瘤可随时鉴定外,其它病种每年9月份报名、10月份参加鉴定。 2、重症慢性病报销:医院每月初5个工作日到医保中心结算,个人零星报销于每个季度末20日至25日结算。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七、受理地点 人社大厦一楼服务大厅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中心2号窗口(基本医疗管理科)八、联系电话 882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