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事项目
参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基本养老金核算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在工作人员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审批→参保人员被批准退休后,单位应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费用审核科,申办养老金待遇→费用审核科进行养老待遇初审、复审→将职工档案、待遇计算单等资料退回单位,单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办理养老金领取证。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1〕126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74号)。
四、申报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2、职工档案;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病退、退职的人员,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
5、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和批准文件。
五、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正常缴费的单位,当日办结,完成养老金核算,打印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欠费单位,单位按要求补交欠费后,当日完成养老金核算。工作日以档案材料转交费用审核科之日起计算。需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资料的,自单位重新提交之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二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费用审核科、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八、联系电话
费用审核科: 8826875
沁阳市:5601099
孟州市:8100283
温 县:6192572
博爱县:8683377
武陟县:7296121
修武县:7192294
解放区:2909706
山阳区:2906613
中站区:2952595
马村区:3941941
焦作新区:3566970
九、有关说明
市直参保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基本养老金待遇:
1、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
3、因病退休(退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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