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
二、办理程序
接受安置任务→审查档案→制定安置计划→组织安置前适应性培训→安置考试→定位安置→上报安置结果→发出报到通知→组织报到→资料归档。
三、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2、《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01〕19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
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发〔2007〕23号);
5、《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
6、《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12〕2号)。
四、申报材料
1、安置前培训报到时,军转干部随父母到焦作安置的提交父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军转干部随配偶到焦作安置的,提交配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期限
按照当年省军转办要求的办理期限落实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政大厦810室市军转办
八、联系电话
356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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