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勘验、审批、领证
二、申请条件
1、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河南省人社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主要包括市属在焦单位、中央直属驻焦单位,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市直民办培训学校;
2、举办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3个;
3、用于培训教学实际操作设备、仪器等(不含基本设施);
4、开设课程相应的师资力量;
5、开办资金50万元(不含设施设备)。
三、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由市民政局社团科出具,电话:3569175);
2、办学申请报告(1份);
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2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登记表》2份,(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
4、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聘任教师的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相关专业教师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财会人员资格证。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会计事务所出具);(人社局窗口提供)
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以及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1份。
7、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8、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9、教学和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办学设备清单。
四、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3568432
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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