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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郝绍辉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认定为
视同工伤的公示
郝绍辉,男,1973年10月出生,焦作市清化化工钾肥有限公司职工,任职办公室主任。
2018年4月23日17时左右,同事发现郝绍辉趴在办公室的办公桌上,推喊不应,遂拨打120急救电话,17时26分博爱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17时50分许抵达博爱县人民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5月7日博爱县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郝绍辉于2018年4月23日死于急性心梗。
2018年5月17日,焦作市清化化工钾肥有限公司以郝绍辉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8年5月17日受理。经调查核实,郝绍辉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规定,拟对郝绍辉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2、8680809
电子邮箱:jzyibaoke@126.com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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