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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人社〔2018〕25号:365828.com关于给予市直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求职创业补贴及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通知
      

焦人社〔201825

365828.com

关于给予市直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实名制登记)求职创业补贴及灵活就业

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和援助,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178号)规定,现决定对市直离校1年内未就业正在求职创业(实名制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登记)求职创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实名制登记)求职创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条件

(一)(实名制登记)求职创业补贴应具备如下条件:

1.毕业后档案存放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2.属于2017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没有就业或正在求职创业中的高校毕业生;

3.符合2017毕业的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条件,能按照要求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信息表》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毕业后档案存放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在本市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且社会保险费在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

3.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二、(实名制登记)求职创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实名制登记)求职创业补贴

对能够按照规定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的2017毕业的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

(二)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2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6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申请时间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登记时间为201821日至331登记范围以2017毕业的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为准。

社会保险补贴半年申请一次,21日至331日申请20177-12月社会保险补贴,41日至630日申请20181-6月社会保险补贴。

四、(实名制登记)求职创业补贴及社保补贴申报程序

(一)(实名制登记)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和审核

符合2017毕业的高校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到当地人才中心报到并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信息表》,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业创业登记证》、银行卡原件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申报,且须本人办理。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和审核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焦作市天纵英才网上下载并填写《焦作市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持毕业证、身份证、本人社保缴费代扣的银行卡、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到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申报,且须本人办理。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焦作市天纵英才网公示,公示期7天。

)拨付与发放。

1.拨付。求职创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定后,半年发放一次,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人才交流中心账户;

2.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才交中心将补贴划转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账户上;

社会保险补贴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将补贴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卡账户。

五、社会保险补贴的终止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将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2.终止灵活就业;

3.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档案从市人才交流中心转出;

5.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6.其他应终止社会保险补贴的。

六、监督与管理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有求职意愿需要帮助就业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提交实名制登记表或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申请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虚报、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精神施行。

附件: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信息表.doc

     2.焦作市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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