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焦作日报》“你的声音我在听”栏目:
现在取消晚育产假了吗
问题提出:陈女士
问题陈述:我是市内某企业的一名女员工,今年28岁,已怀孕8个月,是第一胎,符合晚育政策。我马上要休产假了,可单位有关人员告诉我,新政策取消了3个月的晚育假,只有98天的产假。我想问一下,现在取消晚育产假了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陈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卫计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等问题,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目前,仍按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
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依据以上规定,陈女士现在仍可申请享受产假的晚育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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