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焦作日报》5版刊文:
近期有关工伤保险的咨询电话不断,市人社部门称: 醉酒后驾车受伤不能算工伤 工伤补助提高明显 未参保也可享受工伤待遇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毋宁)职工骑摩托车在上班路上严重摔伤,是否属于工伤?单位没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理赔?近段时间,市人社局有关工伤保险的咨询电话骤增,工伤的认定范围和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昨日,记者来到市人社局,就市民和用人单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截至目前,我市参加工伤保险30.2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6.9万人。近年来,我市参保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被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有近万人;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也有上万人。
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据介绍,《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的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上下班途中要求合理时间、合理路段;交通事故必须是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过的;受伤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认定工伤,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该局医疗工伤保险科负责人说,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醉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认定程序分三步进行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负责人介绍,工伤认定的程序有三步。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待遇大幅提高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全部给予报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也给予报销。
同时,伤残职工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分别享受7个月至27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
此外,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该《条例》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偿金标准,将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
这些调整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
用人单位须缴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规定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局医疗工伤保险科负责人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职工虽未参保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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