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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属违法行为
 
 
】  来源:365828.com机关   时间:2017-05-09 19:35:02  浏览 人次

    

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属违法行为

经过查实必须补足员工最低工资

 

 去年12月19日,市民李女士到我市一家医药公司上班,成为一名药房工作人员,今年1月12日下午离职,一共在该公司上了25天班,该公司却只为其发放工资697.5元,远远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3月,李女士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以《某药房老板恶意欺诈员工工资》为题留言:焦作市某药房黑心老板,给员工发的工资与应聘时说的不符,态度恶劣,还恶意篡改口证,并且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接到市委督查室的批转案件后,市人社局高度重视,该局局长韩明华作出批示,要求立即调查、公平公正处理。3月28日,该局组成调查组,安排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经核查,该药房于2016年10月份开始筹建,2017年1月中旬开业。调查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分别查看了该单位自开业以来的考勤表和工资表,并对该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蒋某就投诉人李女士的情况作了询问笔录。经查看蒋某提供的考勤表和工资表,均未发现有网上投诉人李女士的名字。据蒋某介绍,从筹建至今她本人就一直在该公司工作,没有听说过李女士此人。后经向该药房其他职工调查了解,多方求证,监察员判断蒋某提供的材料可能是虚假材料,隐瞒了事实真相。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的耐心说服和政策宣传教育下,蒋某最终承认了李女士在该公司工作过的事实。
    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责令改正,该公司立即补足了差额部分900元钱,李女士出具了收条,并对该支队的工作效率和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据该支队副支队长贾士义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在剔除加班费、夜班费等费用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罚!”贾士义说,如果单位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遇到单位少发工资的情况,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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