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焦作市医保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内设七科一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稽核科、基础管理科、基本医疗管理科、征缴科、离休干部管理科、工伤与生育保险管理科、信息科。主要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和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共有编制5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9人,工勤编制3人。退休人员3人。
决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医保经办能力的重要保障。2011年我市实现市级统筹后,由于全市信息系统不统一,参保人员无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刷卡就医购药和即时结算,制约了经办能力的进一步提升,给参保人员带来诸多不便。今年经过积极努力,全市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先后使用了的统一的信息系统,县级经办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而且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刷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住院经审批后,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真正实现了市级统筹,这也为下一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做法如下:一是成立组织,全力推动。为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我单位专门成立了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主管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奖惩机制,全力推动信息化建设。二是多方协调,使用最新系统。通过积极争取,我市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和职工医保均成为使用“核三”平台的城市,其中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是全省第一个“核三”平台信息系统上线的试点地级市。三是专人负责加班加点工作。为确保居民和职工新系统顺利上线运行,从去年底开始,由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肖立新和任峰牵头,局信息中心副主任李化吉、市医保中心李良勇、李峥、王良、张园园、郭旻等工作人员经常牺牲周末、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在县级经办机构上线期间,我们一线手把手帮带,亲自到县级经办机构200余人次,40多天,每次下去中午基本不休息,晚上也工作到9点以后,经过大家努力,有力保障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市医保中心积极协调局信息中心、东软公司、云顶公司、信泽华公司、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及内部科室,形成合力,积极开发使用统一软件系统;坚持每天开一次碰头会,对软件需求、软件开发、数据转换、网络保障等问题进行研究,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上线后,不断收集各类问题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解决;在此期间协调相关公司到现场指导 600余人次,100多天,确保了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是服务为本,攻坚克难。针对部分人员社保卡没采集信息和社保卡没发放到位就无法就医购药的问题,我们多方论证,实行指静脉就医购药,有效解决了问题。六是认真抓好各项业务培训。在各个经办机构职工医保统一软件上线前,都对医保经办人员和“两定单位”工作人员先进行业务培训,共举办各种业务培训8期,培训人员1000余人,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能熟练应用新信息系统,各定点单位使用新系统顺畅;上线期间经办机构共转换数据70多万人;合并数据近2万人。通过全体人员共同努力,顺利实现了全市信息系统的统一。
2、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扎实推进。按照人社部和省厅要求,2016年要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2017年实现全国范围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我们主动和省中心对接,承担异地结算试点工作任务,完善计算机程序,修订项目字典,抽调专人负责异地就医平台建设,满足了全省多个地市2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异地即时结算工作需要,基本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截止目前,城镇职工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512人次,结算费用598万元。
3、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定点监控重点联系城市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发运行医疗服务网上实时监控系统,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进一步完善系统审核规则,明确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强化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全程、适时监控,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有效提高了医保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系统运行至今,共审核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1011余万元,有效杜绝了基金浪费。
4、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16年年底前,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制度要统一整合运行。我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力推进整合工作。一是配合相关部门修订完善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政策。二是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启动大会,印发了整合工作方案。三是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推进会,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焦政办〔2016〕168号),并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医保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和经办管理资源的整合。2017年1月1日,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正式实施。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整合经办管理资源,进一步提升了经办服务效能,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
5、五城区居民医保和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实现属地管理。为明晰职责,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积极协调和努力,5月份,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份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焦人社〔2016〕81号)和《关于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实施属地管理的通知》(焦人社〔2016〕82号),文件进一步明晰了市区两级职责,对五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扩面、登记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协调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9.26万元,本年收入487.69万元,本年支出488.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05万元。
我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9.18万元,本年收入487.64万元,本年支出488.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05万元。
我单位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我单位收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本年收入合计487.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64万元,占99.9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5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本年支出合计4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68万元,占82.56%;项目支出85.21万元,占17.4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88.77万元,支出决算为4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28万元,占93.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4万元,占6.47%,教育支出0.98万元,占0.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6.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86.5%。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73万元,完成预算的86.5%,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4)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