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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参保
参保范围和对象
参保条件
居民参保流程
办理参保登记
1、具有焦作市城镇户籍(含所辖县市,下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男60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本办法实施后户籍迁入本市满两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侍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3、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1、具有焦作市城镇户籍(含所辖县市,下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男60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本办法实施后户籍迁入本市满两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侍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3、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参保(新参保和续费)人员信息由各居民到户籍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登记缴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对每个参保个人信息的变更输录电脑之后,汇总上报市医保中窗口心审核。低保、重残(一、二级)人员的审核以民政局、残联当年名单相对照为准。市医保中心审核合格之后统一在电脑里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新参保、续保、停保信息的变更进行缴费汇总处理。
1、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参保,持户口薄、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缴费登记。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以及通过学校统一参加的,应提供参保证明,不再有家庭申报登记。
2、属于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在参保登记时还应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