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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续领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失业人员移交备案后的15日内,携带上述移交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人员)代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对通过审核的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及有关资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失业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应携带的资料
  1、《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相片);
  2、《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相片);
  3、失业人员与表格照片相同的近期同底版照片2张;
  4、失业人员档案;
  5、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招、聘用)关系的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
  6、《社会保险登记证》、《河南省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审检证》、清理欠费的缴费票据。

办理依据:

《焦作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失业人员申请缓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办理对象:

1、失业保险金缓领期已满,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2、在失业保险金缓领期间,又再次失业的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失业证》;

3、《缓领(阶段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办理程序:

1、办理续领手续的失业人员凭有关部门(社区、街道或原用人单位)开具的失业证明,并持上述有关资料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恢复领取条件的,给予出具《续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单》,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