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主要职责 |
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办法;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办法、措施;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完善落实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工作,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内设综合科。
|
|
|
|
|
| | |
|